哀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程序
根据法律划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公道的使用费,那么专利权人哀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需要知足哪些前提?专利权人哀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程序是怎样的?详情请阅读下文。
根据《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划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哀求的审查与裁决。
哀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
提交的证件,证实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未按划定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实文件。
一,前提 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符合下列前提: (一)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已公告; (二)哀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二,详细程序 (一)哀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哀求书,并自提出哀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哀求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该哀求视为未提出; (二)对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办法》划定的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哀求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指按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口头意见; (三)哀求人可以随时撤归其裁决哀求。
哀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归其裁决哀求的,裁决程序终止;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哀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并将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五)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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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知识产权局裁决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相关的行政部分裁决。
: 专利的强制许可轨制
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4-1406:02:50”,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