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为驰誉商标的权利人对于此前他人在不相同或者
文章导读:经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为驰誉商标的权利人对于此前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驰誉商标的行为能否主张权利?
关键词: 驰誉,行政主管,定为,权利人
经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为驰誉商标的权利人对于此前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驰誉商标的行为能否主张权利? 经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为驰誉商标,自认定驰誉之日起其保护范围及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但其效力并不能当然溯及既去。
权利人对于此前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驰誉商标的行为主张权利,对方当事人不持异议的,法院可能对其是否构成驰誉商标不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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