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的权利要求?
文章导读:什么是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的权利要求?《专利法》第26条第
关键词: 实用新型,发明,权利,专利
什么是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的权利要求? 《专利法》第26条第1款划定: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哀求书,仿单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4款划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仿单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至第23条对权利要求的内容及其撰写作了划定。
专利申请应当包括权利要求书,一份权利要求书应当至少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题目的必要技术特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保护前序部门和特征部门,按照下列划定撰写: 1)前序部门: 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落款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2)特征部门: 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部门写明的特征和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合用上述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撰写。
需要留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统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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