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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阳律师

    通过网络传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治理的音乐作品的收费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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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传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治理的音乐作品的收费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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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通过网络传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治理的音乐作品的收费尺度使用中国
    关键词: 尺度,中国音乐,网络传播,音乐作品

         

    通过网络传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治理的音乐作品的收费尺度 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协”)治理的音乐作品,须向音协支付报酬。

         通过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的收费尺度如下: 

      一,提供手机振铃下载服务收费尺度

      使用音协治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中国大陆用户下载为移动通信设备终端振铃,音协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14%,该项用度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最低保障为0.14元人民币。

         
      上述用度的预支保障金数额为: 每首歌曲每年200元人民币。

         申请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年以上依此类推。

         
      以上预支保障金应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签定时支付。

         
      预支保障金可以充抵,以每次结算的著作权使用费充抵;实行单曲充抵,即每首歌曲每年最多充抵人民币200元。

         预支保障金充抵不完的,不退还,也不可累加到下一续铺期继续充抵。

         
      假如将一首完整的歌曲截成数段分别制作成数首铃声,仍按一首的尺度交费,但是在制作铃声时不能改变原音乐作品的旋律,否则构成对音乐著作权人修改权的侵权。

         

      二,网络使用音乐作品提供试听下载收费尺度

      在互联网上使用音协治理的音乐作品,采取基本用度+收进分成的方法收取使用费。

         

      (一) 基本用度: 
      每上载一首歌曲,每年支付人民币200元。

         

      (二)收进分成: 
      1,仅提供试听服务的,按广告收进的5%支付使用费。

         广告收费仅指音乐页面的广告收费,并非扣除本钱后的实际收益,而是指包括本钱在内的制作及发布广告的总收费。

         没有广告的,该项用度为零。

         
      2,提供试听及下载服务的,按广告收进的5%和下载收费的10%支付使用费。

         
      以上基本用度应在《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签订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