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
文章导读: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使用权应如何办理?
关键词: 期内,行使,计算机软件,受让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使用权应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宣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划定,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商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