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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阳律师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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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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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使用权应如何办理?
    关键词: 期内,行使,计算机软件,受让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使用权应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宣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划定,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商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