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707465268
    祁阳律师

    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有什么——谈谈——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辩护

    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有什么——谈谈——刑事辩护

    * 来源 : * 作者 :
    1、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1、虚假破产罪的认定以及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有隐匿财产价值在5十万元以上的;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5十万元以上的;或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5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2)》第9条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1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财产价值在5十万元以上的;(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5十万元以上的;(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5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2、虚假破产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十万元以下罚金。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涉嫌下列情形之1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财产价值在5十万元以上的;(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5十万元以上的;(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5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实施多个行为将大量资金隐匿或转移,然后伪造有关会计文件和商业帐簿,掩盖资金的真实流向,通过不真实的会计资料等文件,制造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再申请破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