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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阳律师

    论述多次捐卵生命垂危,捐卵是否合法——祁阳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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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多次捐卵生命垂危,捐卵是否合法——祁阳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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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捐卵生命垂危,捐卵是否合法事件中捐卵的女性只有18岁,做出取卵手术后,出现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合并有腹腔内出血,导致出现了出血性休克症状,并且卵巢功能严重衰退和坏死,对以后生育影响非常大。目前很多小广告所述“爱心捐卵”其本质是买卖卵子,这在我国是不合法的。目前我国在医疗实践中禁止商业化供卵模式,采用卵子分享的赠卵模式。规定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而捐卵亦需在正规的、有牌照的生殖医学中心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第3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协议的合法性问题首先,代孕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中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里生育子女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基础。而代孕的双方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代孕行为是违背我国有关法律的,破坏我国的婚姻制度。再次,代孕协议的性质问题。1般进行代孕的情况下委托夫妇与代孕母亲会签订1份代孕协议,该协议是关于代孕行为的1致意思表示,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其内容包括很多方面,比如产前检查、人工流产以及同意在出生时放弃孩子亲权的条款,甚至还会有涉及金钱补偿等条款。代孕合同1般具有以下特征:1、代孕合同主体有限定,即代孕1方必须为女性。2、代孕合同的标的特殊。代孕合同的标的为代母提供身体利益和移转其对婴儿的亲权,求孕方则是支付金钱(或补偿或酬金)。3、代孕合同1般均涉及他人权利义务。在代孕合同中的第3人即为订立合同时尚未出生的婴儿,其权利义务即为代母对其的亲权将因代孕合同而移转于求孕方。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捐卵其实是买卖卵子的行为,与非法代孕有关,所以是不合法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