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律师议论女子被北京东城法院判刑并公开致歉取保候审
当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1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7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宣判后,许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近日,许某就其在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许某在声明中称:“我深刻熟悉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骄傲,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应被我们尊崇、铭记,不容歪曲、丑化、亵渎。我非常后悔,认罪认罚,愿意承担1切法律责任。在此,我对自己的不当言论向董存瑞烈士及董存瑞烈士的近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向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做1名守法公民。请社会公众对我进行监督,也希望大家能够以我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尊崇英雄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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