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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阳律师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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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

    * 来源 : * 作者 : 祁阳县律师
    关键词: 祁阳县律师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行政要议机关仅就双方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的一种审理方式。但是,不能海联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选择书面方式以外的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审理。

    采用书面审理以外的方式审理,既可以由申请人提出请求,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

    听证审理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依职权决定。 

    1.适用条件:重大、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1)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案件;(2)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3)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4)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启动方式。

    (1)依申请:申请人提出要求。

    (2)依职权: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申请书副本和答辩书

    (一)寄送申请书副本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二)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如不提出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答复则视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

    考生注意,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在几种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1.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曾经申请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

    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于行政赔偿请求在性质上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请人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损失大小以及损害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