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ZF贯彻G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职员离退休金文件得通知东莞假冒注册商标律师专利案件
各区,县人民ZF,市ZF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G务院决定,从1993年10月起,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职员得离退休金。
根据《G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职员离退休金得通知》(G发[1994]9号),结合本市详细情况,现就有关题目通知如下: 1,G有企业中1993年9月30日以前离退休职员增加离退休金得尺度,按G发[1994]9号文件得划定执行,即:1978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得职员,每月分别增发100元离休金和60元退休金;1979年1月1日至1985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得职员,每月分别增发85元离休金和45元退休金;1985年工资改革后至1988年12月31日离退休得职员,每月分别增发70元离休金和30元退休金;1989年1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离退休得职员,每月分别增发60元离休金和20元退休金。
199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职员,每月分别增发60元离休金和20元退休金,从离退休之月起发放。
2,G有企业中根据G家政策划定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糊口费得职员,每月增发15元退职糊口费。
3,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离退休,退职职员参照G有企业离退休,退职职员增加离退休金,退职糊口费得办法增发离退休金和退职糊口费。
4,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离退休,退职职员按照G有企业离退休,退职职员增发离退休金,退职糊口费得办法增发离退休金和退职糊口费。
5,市出产服务合作总社及市劳动服务公司系统所属企业离退休职员按以下办法增发离退休金; (1)正式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及G有企业,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调进并保存G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身份得职工)中,按G家政策划定离休,退休,退职得职员,参照G有企业离退休,退职职员增发离退休金,退职糊口费得办法增发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糊口费。
(2)按月领取退养费得退养职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退养费。
6,城镇临时工中按照本市有关划定办理养老,按月领取养须生活津贴费得职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养须生活津贴费。
7,1992年1月以来,经市ZF同意给离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得30元和15元糊口补贴,在这次调整中不予冲销。
8,原为G家jg,事业单位,经市ZF有关部分批准成建制改为企业前,在jg,事业单位按G家jg,事业单位得划定办理离,退休职员,这次可按jg,事业单位增发离退休金得办法增发离退休金;转为企业后办理离退休得职员,按企业增发离退休金得办法增发离退休金。
9,按照本通知划定增发得离退休金,退职糊口费所需用度,凡参加退休用度社会统筹得,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退休用度社会统筹得,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对于发放离退休金,退职糊口费确有难题得企业,主管部分和财政部分应给予适当匡助。
十,为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员增发离退休金工作得顺利入行,逐步同1各类企业缴费比例,从199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职工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得比例:G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得比例由现行得按职工工资总额得18%调整到19%;外商投资企业由16%调整到1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14.5%调整到19%;集体企业,联社企业仍为工资总额得27%。
上述各类企业中职工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得比例由现行按职工自己工资总额得2%调整到5%。
临时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得比例由现行按自己月工资总额得3%调整到5%。
十1,建立企业离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按期调整轨制。
199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详细办法另行划定。
十2,增发离退休金,退职糊口费得职员,1般职工由本企业审批,干部按干部得治理权限审批。
十3,各区,县,局,总公司在组织实施这项工作中,1定要加强领导,深进细致地做好工作,严格执行G家政策划定,保持社会不乱。
各企业都要做好退休基金社会统筹工作。
凡没有参加得企业要按有关划定积极参加;已参加得企业应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4,本通知各项划定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199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