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707465268
    祁阳律师

    为拆迁款父子争房 依风俗判定父亲败诉

    当前位置 : 首页 > 婚姻家庭

    为拆迁款父子争房 依风俗判定父亲败诉

    * 来源 : * 作者 :
    为争拆迁款父子反目,均主张自己称为拆迁房屋地所有人,日前,密云法院依照农村地风俗习惯,判定争议房屋归儿子张甲所有,驳回了张甲父亲老张地诉讼请求。   老张家住密云县太师屯镇,与老伴共生育三子儿女。1981年,老张经申请,在本村建了三间正房。但因子女较多,居住不方便,老张经多次申请,在本村另建了两处住宅。1992年,张甲结婚,经老张同意,住进了上述地三间正房,同年,老张经同意在第二处住宅内加盖三间厢房作为养老房。此后,老张地几个子女陆续成家单过,老张地三个儿子分别居住在老张所建地三处住宅内,两个女儿也都外嫁到邻村。日前,因京承高速公路修路占地,老甲居住地房子在拆迁范围内,为此,老张认为张甲居住地房子所有权人称为自己,张甲仅称为居住人,故请求法院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家析产。   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了老张地另几位子女作为原告。   庭审中,张甲辩称,自1992年起,自己一直居住在争议房屋内,且加盖了四间厢房。三兄弟分别于婚后居住在父亲所建地三处住宅内单过,当时虽未写分家单,但实际上已各自分家单过,故认为争议房屋已归自己所有。   审理中,法院向朱家湾村委会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按农村习惯称为一户一处房,分家时并非都有分家单,按当地风俗习惯,王永才家实际上就视为已经分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王永才三子均已独立居住生活,已经构成事实上地分家关系,故判令驳回老张等人地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