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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阳律师

    信息传播过程与驰誉商标的保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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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传播过程与驰誉商标的保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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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信息流传历程与驰名商标的掩护切磋有论者认为:“常识产权对象的价值确其实于反应信息。”有论者也指出:&ldquo
    关键词: 信息传播

      信息流传历程与驰名商标的掩护切磋  有论者认为: “常识产权对象的价值确其实于反应信息。

        

    ” 有论者也指出: “商标的实质就是商品和办事提供者的布局性信息……”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商标是一个信息体,它是商标权人与消费者交流信息的前言,在驰名商标的二元布局中,驰名商标就是商标权人杰出商誉的“信使”,假如驰名商标所附带的信息与消费者所感觉到的信息一致,则该商标的功效获得了正常施展,不然商标的功效就受到粉碎。

        

      关于信息流传的历程,申农(Shannon)在其《通讯的数学道理》和《在噪声中的通讯》中提出信息通讯的数学模子。

        

    他认为: “流传是人们运用符号并借助于流传前言来交流信息的举动与历程。

        

    信息从信息源(信源)最先,要颠末编码经由信道才干被有用流传,被编码的信息在流传的历程中受到来自情况噪声的滋扰,在信息达到吸收者(信宿)时必需颠末解码才干还原为意义。

        

    ”由此,在信息流传历程中,有“信源,信息,编译,信号,信道,噪声,译码,信宿”这些术语,实在,假如我们把信息流传的历程运用到商标流传商标权人的贸易信息时,可以做如下替代: 信源(商标权人),信息(商标权人的贸易诺言),编译(把商标权人的贸易信息转化在商标上),信号(商标),信道(对于混合要求沟通或相似商品或办事的市场,对于淡化则无此要求),噪声(沟通或雷同商标的滋扰),译码(将商标携带的使用信息还原为商标权人的贸易信息或识别商标),信宿(消费者)。

        

    做如上替代后,假如商标权人的商标携带的贸易信息可以或许不受滋扰的为消费者理解,则商标的区分功效没有受到粉碎,也就没有商标侵权举动。

        

    反之,假如信号(商标)在流传的历程中受到外部噪声(沟通或雷同商标)滋扰,以至于信宿(消费者)无法译码(发生混合的可能性或淡化的可能性)时,则信息流传受阻,此时消费者无法正确理解商标携带的信息,商标的区分功效受损,因而组成商标侵权。

        

      好比: “康师傅”商标(信号)携带了商标权人(信源)杰出的贸易诺言(信息)在市场(信道)上流传,假如没有“康帅博”(噪声)的滋扰,消费者 (信宿)就很容易识别出(译码)商标权人的商标(信号),从而完成了商标的任务(信息流传乐成)。

        

    相反,假如在以上流传历程中呈现了“康帅博”(噪声)的滋扰,消费者(信宿)在译码(分辨商标)时,就会译码错误(把 “康帅博”当成“康师傅”),从而由于噪声(“康帅博”)滋扰导致译码堕落(消费者的混合或商标的淡化)。

        

    固然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在其流传信息时假如没有噪声(沟通或相似的商标)的滋扰,则消费者很容易由于译码正确。

        

    可是假如呈现“噪声”,则会呈现译码错误。

        

    好比: “适口可乐”公司在流传本身的贸易诺言时,假如在市场(信道,此时不思量商品或办事的种别)中呈现了甲,乙,丙,丁,戊等等未经“适口可乐”公司授权出产“适口可乐”牌手机,衣服,地板,自行车,手表等等这些“噪声”,则消费者解码时必定会受很是强列的“噪声”滋扰,从而呈现乱码(即混合或淡化),这无疑会粉碎驰名商标权力人操纵其商标流传其杰出贸易诺言的愿望。

        

    相反,假如甲,乙,丙,丁,戊等等未经“适口可乐”公司授权出产“适口可乐”牌手机,衣服,地板,自行车,手表等等,在他们流传本身的信号时,必定会遭到正版的“适口可乐”的滋扰(此时,正版的“适口可乐”成了噪声),以是在消费者译码时也会堕落(即混合或淡化),这也从背面证实了甲,乙,丙,丁,戊等等的侵权举动。

        

    总之,只要商标权人流传信息时,呈现了噪声,而且使消费者译码堕落,即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