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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阳律师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划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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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划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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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商标权,是怎样,划定,管辖

         商标作为一个也的无形资产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商标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思惟的传递。

         商标是企业日常经营流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跟着企业的成长,其价值也不断增长。

         所以商标的转让就要十分谨严,今天我们就来望望商标权转让管辖的一些知识,法律对于这个题目是怎么划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划定的中国商标转让规则如下: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统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轻易导致搅浑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划定的中国商标转让规则如下: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

         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实,并予以公告三,商标转让手续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吞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确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四.留意事项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一)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效力: 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划定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曲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哀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

         否则,该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二)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1,合同主体。

         合同的转让方应为正当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种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3,商标权使用许可状况。

         商标权在被转让前,常常会泛起转让人已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

         为了保障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清晰了解该被转让的商标的权利状况,应明确商定被转让商标被许可使用的情况,以及受让人在合同签订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许可使用的相关权利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应商定清晰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种别及名称)以及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应明确商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仍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不同的转让性质,受让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针对不同的商标权转让性质,转让的时间也有所不同。

         对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一般商定自商标权转让合同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回受让方。

         而对于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则应商定转让期限,并商定转让方将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收归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此条款中应明确商定转让费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如系涉外业务,还要考虑到币种汇率,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

         应明确商定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

         另外,应商定变更注册人所需用度应由何方承担。

         9,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仿单,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常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视受让方的出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出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

         应明确商定双方均承担守旧对方出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

         11,违约责任,是保障债务履行以及保护,救济债权人正当权益的有效手段。

         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留意事项: ①没有明确商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因此无法合用违约责任条款。

         ②在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违约形式中,没有商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使得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纵性。

         ③将解除合同曲解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或者错误地以为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④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划定"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条款,一般商定先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①,若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态度考虑都绝量商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若采用仲裁途径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态度考虑都绝量商定在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13,法律合用条款,对于双方处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各方出于自身的态度考虑都绝量商定合用本国法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收拾整顿的关于商标权转让管辖的相关知识。

         办理商标权转让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当事人在入行转让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晰,谨严选择,做到胸有成竹,这样在风险泛起的时候才能和好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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