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申请入进国家阶段的期限和手续是什么?
文章导读:国际申请入进国家阶段的期限和手续是什么?《专利法实施细则》
关键词: 期限,手续,阶段,申请
国际申请入进国家阶段的期限和手续是什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划定: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办理国际申请入进中国国家阶段的下列手续: (一)提交其国际申请入进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
声明中应当写明国际申请号,并以中文写明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国际局的记实一致;
(二)缴纳本细则第九十条第一款划定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宣布印刷费; (三)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仿单,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和摘要的中文译文;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国际宣布文件中的摘要副本; (四)国际申请有附图的,应当提交附图副本。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国际宣布文件中的摘要附图副本。
申请人在前款划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入进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的相应期限届满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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