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不视为侵犯计算机专利权的行为?
文章导读:哪些是不视为侵犯计算机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划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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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不视为侵犯计算机专利权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划定以下四种情形不视为侵犯计算机专利权: 其一,权利用绝 根据权利用绝原则,软件权利人开发,出产或经其许可出产的软件产品在投放到市场之后,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软件权利人同意而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该产品,且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其二,先用权 他人在软件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发,出产了相同的软件产品,或者已经做好了出产该软件产品的预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出产,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其三,临时过境 同我国签订了条约或有互惠关系的外国的运输工具为了自身需要而使用有关软件专利的,在临时或偶然入进我国领土,领空或领水的情况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其四,单纯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专门为了科学研究而研究,以及专门为了实验而实验的情况下,使用软件专利,可以作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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