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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阳律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惠州东田音像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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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惠州东田音像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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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惠州东田音像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北教育出版社音像制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关键词: 惠州,湖北省,审理,北京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惠州东田音像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北教育出版社音像制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向阳区安华西里一区13楼。

         

    法定代表人马贵丰,社长。

         

    委托代办署理人刘志军,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办署理人马晓刚,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惠州东田音像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鹅岭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中,董事长。

         

    委托代办署理人叶秉光,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教育出版社,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青年路277号。

         

    法定代表人娄齐贵,社长。

         

    委托代办署理人覃建钦,该社人员。

         

    委托代办署理人侯三才,湖北东方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下称北教出版社),惠州东田音像有限公司(下称东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北教育出版社(下称湖教出版社)音像制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知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教出版社的委托代办署理人马晓刚,刘志军,上诉人东田公司的委托代办署理人叶秉光,被上诉人湖教出版社的委托代办署理人覃建钦,侯三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