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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阳律师

    专利治理机关已经受理尚未调处完结的案件,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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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治理机关已经受理尚未调处完结的案件,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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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专利治理机关已经受理尚未调处完结的案件,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关键词: 调处,完结,人民法院,受理

         

    专利治理机关已经受理尚未调处完结的案件,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一方向专利治理机关哀求调处,专利治理机关已经立案并向另一方发出答辩通知书,而另一方拒尽答辩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划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案件的有关划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假如另一方接到专利治理机关的答辩通知书后作了实质性答辩,在专利治理机关调处过程中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专利治理机关调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告知其向专利治理机关办理撤归哀求调处手续。